憲法法庭大復活後 受理少年法庭法官聲請釋憲案

憲法法庭(中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等5位大法官去年底作成判決,讓憲法法庭排除另3位大法官就可審案後,15日對外公告受理花蓮地院少年法庭法官邱佳玄鍼對《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的聲請釋憲案,公告受理。這起案件是去年3月聲請,更關係司法院本身的少年事件主管業務,爲何選在這時候受理,蔡宗珍等3位大法官是否仍被排除在外,不得而知。

這起案件是因爲花蓮地院受理一起少年毀損案件,該案少年經桃園地檢署移送至桃園地院後,桃園地院以少年設籍花蓮,且卷內無其他現居地址爲由,裁定移送花蓮地院。但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另案調查程序中,已表示其等分別居住於桃園、雲林,希望該案得移轉至桃園地院審理,以利後續程序之進行。

花蓮地院少年法庭法官邱佳玄審理後,審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5 條後段規定「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致收受移轉之法院,縱因事後少年之家庭變故,認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也無從再爲移轉管轄,有違憲法對少年之特別保護義務,而侵害訴訟權,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