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房東簽名詐租金補貼 男子騙3.2萬判5月徒刑
僞造房東簽名詐取租金補貼,男子騙3.2萬源,被判5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爲了每月不到3000元的租金補貼,竟鋌而走險僞造房東印章與簽名。一名男子爲申請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未經屋主同意擅自僞造租賃契約,成功詐領補貼款項超過3萬元,案經法院審理後,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男子阿貴自2024年前某時起,向二房東阿雯承租小珮(均化名)名下的住宅。爲符合申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劃」資格,阿貴竟動起歪腦筋,未經屋主同意或授權,私自僞刻屋主印章,並在租賃契約書中填載租期自2023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月租金6000元,隨後在出租人欄位蓋上僞造印文,並仿冒屋主簽名。
阿貴隨即於2023年9月22日,持該份僞造的房屋租賃契約,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申請租金補貼。承辦人員在不知情情況下受騙,覈准其申請,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陸續撥款共計3萬2544元至阿貴所設的郵局帳戶。
直到屋主小珮察覺名下房屋竟被他人申請租金補貼,要求阿貴立即搬離,並向相關單位反映後,整起事件才曝光。阿貴隨後主動向國土管理署提出自願放棄補貼的切結書,相關單位清查後,確認其利用僞造契約詐領補助款,依法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認定,阿貴行爲已構成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足以損害屋主權益及政府補助審覈的正確性,並使公務員陷於錯誤而核發補貼。考量其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且與檢方協商判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