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停臺南高鐵站2號門內充電 鐵警依法函移裁處

▲臺南高鐵站內發生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停放充電情事,鐵警獲報後到場查處。(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高鐵站27日晚間發生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停放充電情事,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臺南分駐所於27日晚上6時45分許接獲高鐵臺南車站站務人員通報,指站內2號門內有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停放並充電,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處理,警方傳喚車主到案說明,並函移交通部鐵道局裁處。

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臺南分駐所所表劉柏均表示,員警到場時現場未發現車主,隨即查詢車號並通知行爲人到案製作訪談紀錄。全案調查後,將依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函移交通部鐵道局裁處。

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指出,車站、車廂及鐵路區域屬公共運輸重要場域,民衆不得於站區內騎乘或任意停放交通工具,更不應在站內私自充電,以免影響通行秩序及公共安全。

警方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雖具便利性,但使用人仍應遵守相關交通及鐵路場站規範,切勿貪圖方便將車輛牽入站內停放、充電或騎乘,避免危害公共安全並遭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