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包廂親吻陪酒女 正宮求償50萬吞敗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有不正當關係,兩人竟在營業場所的包廂內牽手、親吻,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花蓮地院花蓮簡易庭法官認爲,小美從事陪酒工作,自述不是很誇張的牽手、摟抱皆屬於服務範圍,況且人妻未能舉出其他事證以實其說,最終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

▲人妻出示的證據中,有阿強和小美親吻的影像,但人妻並未獲得勝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人妻不滿丈夫阿強和小美有親密身體接觸,於是向法院提告求償50萬元,並拿出兩人在包廂中互相依靠、牽手、接吻等影像爲證。

小美則辯稱,她是陪酒小姐,阿強是客人,服務一般包含喝酒、聊天,如果客人有一些不是很誇張的需求,也是可以接受,例如牽手、摟抱都是正常的。

花蓮簡易庭法官表示,經檢視人妻出示的證據影像,小美雖然有與阿強身體倚靠、牽手、親吻,及稱呼對方爲「老公」等行爲,但事發現場是在阿強自己的店面包廂內,包廂大門都是開啓狀態,員工和客人均可隨時查看裡面的狀況,小美甚至一度手持掃把幫忙打掃衛生,考量到小美的工作性質、雙方行爲情境等因素,尚無法認定小美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人妻配偶權的行爲。

法官指出,除了上述影像證據之外,人妻也未能舉出其他事證以實其說,法院自然無法爲人妻做出有利認定,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