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股利政策 推進金融市場現代化

金管會於4月下旬宣佈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開放上市櫃公司對外資股東發放以外幣計價的現金股利。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於4月下旬宣佈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開放上市櫃公司對外資股東發放以外幣計價的現金股利。這項被市場冠以「臺積電條款」的新制,預計在第3季完成系統建置,並於明年配息季正式登場。此政策象徵臺灣資本市場將由本幣中心轉向多幣別運作,不僅能務實提升市場效率,更是臺灣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的關鍵一步,反映出主管機關面對全球資本流動,願意從制度面減少摩擦成本的開放態度。

外幣現金股利發放新制直接回應大型出口企業長久以來的痛點。過去,這些公司將美元營收換成新臺幣發放股利,外資股東再將新臺幣換回美元,雙重換匯操作徒然耗損手續費與匯差。消除這類無實質意義的交易成本,能讓外資以較低成本調動資金運用,符合金融監理的效率原則。從總體審慎監理角度來看,外資持股佔臺股市值近五成,每年夏季上市櫃公司除息旺季的集中換匯,往往對新臺幣匯率造成季節性貶值壓力。未來新制改由公司直接以自有外幣支付,有助於穩定匯市波動,因此央行自然樂觀其成。

多幣別股利發放符合倫敦、新加坡等國際金融中心慣例,有助於提升臺股在國際股市的地位,進而吸引更多主權基金與退休基金進駐。新制雖追求行政效率,卻也觸及更深層的法理討論。臺灣上市櫃公司募集的原始資金多爲新臺幣,如今依法形成的股東權益因身分別而得收受外幣現金股利,顯與新臺幣的法償角色產生落差。政府權宜性質措施是否有法理支持,涉及貨幣主權在特殊經濟活動的界線與定義,因而成爲學界關注焦點。

妥善對待外資羣體異質性,也是政府金融政策須考慮的問題。目前臺灣吸引外資並未區分長期策略投資與短期套利熱錢。大型企業提供外幣現金股利,有助於外資對臺灣股市進行長期策略性投資。但熱錢進出臺灣市場與發放外幣現金股利較無直接關係,任何經濟風吹草動仍會使熱錢「涌進涌出」,對匯市造成壓力。外幣現金股利的「政策紅利」顯然應保留給支持產業發展的策略投資者,而非熱錢投機客。

釐清外幣現金股利的稅務準則更是刻不容緩。政府相關部會尚未發佈函令,規範外幣股利的扣繳匯率基準日、個人所得稅申報規則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費時點。公司以外幣支付股利,而稅法要求以新臺幣計價,導致發放日與收匯日間的匯差歸屬爭議,不僅帶來財務規劃的不確定性,也可能影響稅負公平性。若企業現金股利仍以新臺幣計算依法課稅,發放幣別則視外資投資時間另以章程訂定,如此不僅能鼓勵外資長期持有,也同時解決稅負公平性的困擾。

外幣現金股利政策的效益分配可能出現不對稱問題。受益者高度集中於外資持股高的大型權值股;營收同樣來自出口卻缺乏外資青睞的中小企業,仍面臨雙重換匯困境。此外,上千萬臺灣散戶投資人無法選擇外幣收息,形成「同股不同利」的對待落差。這種傾向外資投資大企業的「超國民待遇」,可能加劇資本市場的「馬太效應」,使資金向大型股票集中,長期弱化中小型股的流動性。政府推動金融國際化時,亦宜思考如何將金融便利惠及一般投資大衆,以落實普惠金融精神,照顧更多本國股東的權益。

外幣股利新制展現了政府金融改革開放的決心。期許主管機關在執行股利新制初期能保持政策靈活性,積極補足稅務與法理配套,讓社會大衆能公平享有政策紅利;政府在追求資本市場效率的同時,要兼顧內外資公平對待與金融主權穩固。我們更期盼政府以此爲起點,持續優化投資環境,讓臺灣不僅擁有世界級產業,更能建立具備包容力與競爭力的現代化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