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兵把子彈當紀念品!私吞「7發實彈+4彈殼」拍特寫 罰10萬換免關
▲上兵私藏彈藥拍照留念遭法辦。(示意圖,和本文無關/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21歲陳姓上兵在服役期間參加三軍聯合操演,竟將未射擊完的實彈與彈殼私藏帶回家,還拍照留念,最終因手機檢查露餡遭法辦。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侵佔軍用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須繳納10萬元、服100小時義務勞務,免於入獄。
拿彈藥當紀念品 手機「特寫照」成鐵證
判決指出,陳男2021年入伍,隸屬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2024年9月赴屏東恆春參加三軍作戰聯合操演,執行實彈射擊任務時取得180發彈藥。依規定射擊後須全數繳回,但他卻私自留下5發機槍實彈、2發曳光彈及4個空彈殼,並帶回住處收藏,甚至拍攝「戰利品」照片留念。
未料在2025年3月、退伍前一週,部隊實施手機反賭博及安全檢查時,幹部在其手機相簿中發現子彈特寫照,進一步追查後全案曝光,並由憲兵移送檢方偵辦起訴。
最重可判10年 法官酌情判緩刑
法院指出,陳男行爲已觸犯侵佔軍用彈藥罪,法定刑爲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合議庭考量他無前科、犯案時年紀尚輕,且全程坦承犯行、具悔意,侵佔彈藥數量不多,也未用於其他犯罪,對軍事安全影響尚屬有限。
此外,陳男自述退伍後從事餐飲業,需扶養祖母,經濟狀況不佳。法官認爲其經此事件應有所警惕,最終判處1年6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相關彈藥與彈殼則依法沒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