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夜店撿屍陌生女 30萬和解仍要關
▲男子撿屍示意圖。(AI協作圖/記者葉國吏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桃園蔡姓男子去年11月在夜店遇到喝爛醉的女子,竟心生歹念強行攙扶對方搭計程車去旅館性侵。桃園地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這名惡狼3年有期徒刑,雖然雙方最後以3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仍依法不予宣告緩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在2024年11月7日凌晨,35歲的蔡姓男子在桃園區一間夜店內與被害女子一同飲酒。雙方先前原本互不相識,男子眼見對方因爲酒精催化已經喝到神智不清且毫無反抗能力,非但沒有伸出援手,反而尾隨將人帶離現場。
惡狼乘人之危強行帶走男子在凌晨接近3點時,強行攙扶泥醉的被害人搭上計程車,一路前往中壢區的某商務旅館性侵撿屍。被害人直到隔天清醒後驚覺自己受辱,纔在驚恐之餘憤而向警方報案。
法官審酌男子只爲了滿足個人私慾,竟然利用被害人酒醉之際乘人之危,其惡劣手段已經嚴重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雖然審理時男子與被害人以30萬元達成調解,但也僅能算作犯後態度考量,行爲在客觀上並無任何可憐憫的事由,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