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建照展延 爆延遲交屋爭議

臺中市政府因應營建土方去化困境,宣佈二○二五至二○二六年核發的建照可「自動展延」最長三年,以緩解產業壓力,卻意外引發預售屋市場糾紛。市議員林孟令質疑,已有建商利用此公文誤導消費者,將工期延宕合理化,甚至拒付遲延利息,呼籲市府介入,避免行政美意變質。

法制局指出,建照展延不等同交屋延期。局長李善植說,建照展延屬「行政管理」範疇,不代表買賣契約的履約期限可同步延長。且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賣方若逾期取得使用執照,每逾一日應按已繳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遲延利息,建商不得藉此主張免責。

林孟令表示,民衆反映,已出現建商引用政府公文,對購屋者宣稱延遲交屋屬「政府覈准」,進而要求籤署放棄利息的補充協議。他指出,臺中建照展延條件爲六都最寬鬆,但缺乏透明資訊與配套,致使民衆權益在行政與民事契約的落差中形同虛設。

麗明營造董事長吳春山說,業者普遍希望能早日完工結案,「理論上」應不會故意展延,法制局的提醒應屬預防性質。房產業者王耀鬥表示,展延初衷是給予開發流程受阻的業者喘息空間,市府提醒不能作爲順延工期等依據,以避免有糾紛,可以想見。

林孟令強烈要求,都發局與法制局應儘速發佈明確指引,對外公開建案展延相關資訊,確保購屋族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