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華語教師3月1聘 遭控違法

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長期採行「三個月一聘」,引發教師勞動權益爭議。高教工會20日與多名教師召開記者會,要求校方依法保障聘僱與勞動權益。(高教工會提供/李侑珊臺北傳真)

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長期採行「三個月一聘」制度,引發教師勞動權益爭議,爲此高教工會於20日與多名教師召開記者會,現場除高舉標語並高喊「走過70年、勞權要向前」等口號,也指出短期契約導致聘期與收入高度不穩,並公佈「團體協約草案」,宣佈啓動團體協商程序,要求校方依法保障聘僱與勞動權益。

臺師大國語教學中心教師杜愷表示,三個月一聘制度,不僅讓教師面臨聘期與收入均不穩定的狀態,且學生人數波動,更直接影響授課時數與薪資,若課程取消,收入可能減半,影響生活與職涯規畫。他以僅授一門兩小時課程計算,月薪約1萬8480元,扣除勞健保與勞退後僅約1萬5000元,難以維持基本生活。

杜愷並指出,病假、婚假、產假及喪假等法定權益長期未獲保障,請假須自付代課費,甚至出現「請假倒貼」情形,迫使部分教師帶病上課;因聘期僅3個月,亦難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制度已違反《勞動基準法》。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表示,勞動部於113年10月就確認華語教師適用《勞基法》,教育部在同年也發函各大專院校,要求依法維護教師勞權,但目前國語教學中心仍採「三個月一聘」,聘期與聘期間並未支薪,且聘期屆滿得以不續聘方式終止聘僱關係,是帶頭違法。高教工會也在1月28日提出團體協商要約,臺北市勞動局亦函請臺師大協商。

臺師大迴應,已依教育部、勞動部與臺北市勞動局指示,就協商資格確認事宜請高教工會協助提供必要資料,學校也已成立並啓動跨處室專案小組,針對高教工會所提出之團體協約草案內容進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