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勞檢揭979條次違法開罰2747萬 加班費爭議居首
臺南市勞工局公佈去年勞動檢查結果,以及五大違法樣態。圖/臺南市勞工局提供
臺南市勞工局統計,去年共實施勞動檢查2653場次、法遵輔導2124場次、宣導會50場次,開罰2747萬元。檢查結果顯示,勞基法違法共979條次,5大違法樣態其中「延時工資(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爲最常見,其次爲出勤紀錄不完整、工資未全額給付、未給特別休假、延長工時超標等,顯示工時與加班費仍是勞資爭議主因。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常見違法情形包括僱主僅以本薪計算加班費、未按平日及休息日倍率支付、限制勞工只能補休等。王局長提醒僱主應明訂例假及各類休假規範,並依法定倍率支付加班費,所有工作報酬均須納入工資計算,以保障勞工權益。
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則說,今年起最低月薪調升至2萬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196元,病假規範也有修正。主要包括:病假扣全勤獎金須比例計算、10天以內病假不得受不利處分、病假超過10天考覈應綜合評估工作表現,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爲依據。不利處分如解僱、降薪、損害排班權等,僱主需舉證與病假無關,否則將依勞基法第43條處分。
勞工局提醒,若對修法有疑義,可參考勞動部問答說明,網址如下: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86983/87103/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