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壟斷?Grab併購foodpanda案 Grab:Uber無法施加影響力

Grab併購foodpanda一案,許多學者示警,恐形成市場壟斷,危及消費者、外送員權益。記者蘇健忠/攝影

Grab併購foodpanda一案,許多學者示警,恐形成市場壟斷,危及消費者、外送員權益。對此,Grab表示,Uber雖持有Grab 13.1%之股權,但截至2026年5月28日,其持股表決權僅爲3.7%。Uber並未享有任何特殊權利,無法對Grab之公司治理、業務經營、人事任免或資本結構施加實質影響力。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月琴11日舉行「Uber Eats併購foodpanda臺灣業務之市場壟斷、國家安全與外送勞權」公聽會。會中討論「跨國平臺對民生關鍵資料集中化之國家安全考量」、「該案結合是否應予否準—Uber 雙軌結構之競爭法評價」、「勞工保障—該案結合對外送員勞動條件之影響」。

Grab以書面迴應,Uber雖持有Grab 13.1%之股權,但截至2026年5月28日,其持股表決權僅爲3.7%。此外,Uber並無任何公司法或契約上之權利,得指派任何董事進入Grab董事會。Grab執行長陳炳耀持有Grab多數B類普通股,並持有Grab超過50%表決權,有權任免Grab董事會之全部董事。

Grab表示,Uber執行長Dara Khosrowshahi(下稱「DK」)於Grab進行De-SPAC上市交易前,是由陳炳耀邀請加入Grab董事會,並於De-SPAC案完成後生效擔任董事。DK以其個人身分由陳炳耀指派擔任董事,並非由Uber以股東身分所指派。

Grab強調,Uber並未享有任何特殊權利,無法對Grab之公司治理、業務經營、人事任免或資本結構施加實質影響力。

事實上,Uber亦未曾對Grab施加或試圖施加此等影響力。雖然DK受邀加入Grab董事會,其角色僅限於作爲Grab董事會七名成員之一,透過參與董事會討論及董事會決議,監督Grab業務及事務之管理。DK亦已明確迴避所有涉及Foodpanda及臺灣市場之Grab董事會討論及決議。

自Grab於2018年收購Uber東南亞業務至今,Grab在新加坡市場之叫車平臺服務領域持續面臨激烈競爭。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CS)於2018年決定對Grab施加了一系列承諾義務,以確保叫車市場在該收購後仍維持競爭態勢。

CCCS於2018年並未認定餐飲外送市場存在實質競爭減損之情形。近年來,Grab亦面臨傳統計程車業者自行經營叫車平臺服務之競爭。無論在新加坡或東南亞其他地區,無論在叫車或餐飲外送領域,競爭均十分激烈,且東南亞各國尚無任何競爭主管機關認定Grab具有壟斷地位。

Grab表示,期待與臺灣相關主管機關及產業工會展開合作對話,併爲在地合作伙伴及消費者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