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禁居家托育 準公託保母陳情:不合理

臺北市有準公託保母,近期抽到南港機廠社宅,原以爲自己好幸運,相當開心,準備五月入住,沒想到被告知社宅不能從事盈利行爲。圖/北市住都中心提供

臺北市有居家托育的準公託保母,近期抽到南港機廠社宅,原以爲好幸運,開心準備五月入住,沒想到卻被住都中心告知,社宅不能從事盈利行爲,讓保母直呼不合理,向議員陳情。北市住都中心表示,將再與都發局、社會局研議適當的處理方式。

議員李明賢說,根據現行社會住宅租賃契約書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房屋作非法使用或爲非住宅使用者,將會被終止租約,但這將會讓準公託保母陷入必須於「居住權」與「工作權」之間二選一的窘境。

李認爲,準公託保母是接受政府管理、評鑑與補助的準公共服務提供者,工作性質與一般商業營利行爲,本質上有所不同,是否一體適用「禁止盈利」規範,應有重新檢視必要。

議員何孟樺也表示,社宅政策以滿足不同族羣多元居住需求爲目標,針對租約本身,保母行爲並未「將房屋作非法使用」,也非「爲非住宅使用者」,都發局以此認定,顯與事實不符,有違契約條文的文義解釋,恐與市府推動友善育兒政策方向產生落差。

住都中心表示,已主動邀都發局、社會局共同討論相關議題。考量社宅主要提供住戶穩定、安全的居住環境;市府也持續推動友善多元托育,希望在維護社宅居住品質同時,也兼顧托育政策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