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資源增 民團樂觀住院需求下降
隨着長效針劑問世、社區資源變多、免費諮商普及化,民團樂觀看待精障強制住院的需求可能下降。圖爲民國113年臺灣社會與社區精神醫學會與草屯療養院記者會,分享思覺失調症長效針劑成果。(本報資料照片)
自8月起,嚴重精神病人強制住院將改採法官裁定,醫界擔憂強制住院將大幅減少,民團則持較樂觀看法,隨着長效針劑問世、社區資源變多、免費諮商普及化,強制住院的需求可能下降。至於外界對社會安全的疑慮,過去把人放出,若有狀況是醫師的問題,未來法官把人放出,則是法官問題,法官應不至於因考量人權,而不讓有實際需求的病人住院。
臺灣精神醫學會表示,當疑似精神病人因精神狀自傷或傷人之虞時,警、消、衛生主管機關等,得依法協助緊急護送至醫療機構;至於是否強制住院,須由醫師依病人當下精神狀態、危險程度及醫療需求,評估後進行申請。
臺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秘書長滕西華說,只要判斷有危險,不必判斷是否爲精神病人,警察就可上銬帶到派出所或醫院。然而,實務上會出現警、消到場時,病人看到警察就乖了,現場也不見傷人行爲,導致警察不願將人帶去就醫;另一狀況是,因對方非現行犯,若家屬或保護人拒絕,確實也沒辦法直接把人帶走。其中,前者的情況比後者要多。
至於強制住院,滕西華說,因強制住院是免費的,在過去時代,會有民衆把醫院當成家,亦有人不接受孩子是同志,認爲孩子病了,要求孩子住院。隨着《精神衛生法》數次修正,強制住院的件數已減少,此次改成法官保留,起初的辦理也一定會趨於保守。
滕西華表示,近年長效針劑問世、社區資源變多、免費諮商普及化,強制住院的需求可能下降。至於未來改採法官保留後,會不會因考量人權而不裁定?她認爲,歷年來,關於刑責的法官裁定,第一要件都不是人權,而是社會安全,社會安全的考量仍會大於人權。
臺北市康復之友協會常務理事羅惠羣表示,法院要處理的案件很多,外界可能會擔心未來loading太重,但既然這已是法律條文,就必須要做下去。新制上路需有配套,提審過程大多采視訊方式,原因是一些病人狀況不穩,來法院會有風險,新制上路之際,硬體設備也要完備,才能讓病人完整地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