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事法失衡 保護與正義的拉扯

▲新北國中少年割頸案被害人父母。(圖/記者吳銘峰攝)

●楊智強/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

日前憲法法庭裁定受理《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移送刑事處分疑義的評議,由八位大法官一致決議受理。這項行動不僅釋放出憲法層次的法理衝突訊號,更精確扣連了社會大衆對國中生割頸案二審宣判後的強烈集體焦慮。

社會需要的不是寬容到過猶不及的法律 而是能給予受難者真正尊嚴的防線

當法律精英辯論着移送標準與裁量程序時,被害家屬在庭上近乎絕望的控訴,揭示了被忽視的現象:當法律竭盡全力守護少年的「重生權」,是否犧牲被害人的「尊嚴權」與社會的「安全權」?

縱使行政院去年六月微調了前科塗銷門檻,試圖以「執行完畢三年內未再犯」作爲緩衝,但這層制度修補在血淋淋的命案面前,顯然無力。

現行《少事法》的邏輯缺陷,首在於「保護對象」的嚴重偏倚。爲了落實去標籤化,法律嚴密屏蔽加害少年的隱私與前科,初衷是給予迷途羔羊更生機會。

然而,這種「絕對隱私」卻在實務中成了被害方的資訊防堵高牆。被害家屬失去至親後,非但難以掌握加害者的矯正現況,更在法庭審理中淪爲資訊弱勢。

倘若黑幫組織滲透校園,利用少年作爲「法律防火牆」的情況愈發猖獗,少事法若仍堅持無差別的隱匿與塗銷,無疑是將社會風險轉嫁給無辜學生,讓去標籤化的美意淪爲包庇暴力的溫牀。

「修復式司法」在重大刑事案件中的實踐誤區,更令人質疑。修復的正義理應以被害人的療愈爲中心,而非對家屬進行道德試煉。割頸案庭審過程,據報導法官竟詢問被害家屬是否接受加害者「未來會孝順你們」,即反映了制度對情感勞動的錯置。

當加害者未曾展現真誠悔悟,司法體系卻試圖引導家屬走向「接納」與「原諒」,這在本質上是強迫被害者爲加害者的更生價值背書。若法律將加害者的可彌補性,凌駕於被害者的受難事實之上,這種修復就不再是正義的伸張,而是對創傷的再度凌遲。

對於前科塗銷制度,目前的修法方向僅是延後時間,並未觸及「犯罪情節差異化」的核心。法律假設少年因心智未熟而具備高度可塑性,這在輕微違法中或許成立;但在面對蓄意奪命的極端暴力時,其再犯風險與人格特質的評估,不應與一般案件等量齊觀。無視公共安全的盲目寬容,更是對法治精神的黑色幽默。

少年司法的本意是給予犯錯的孩子重生,但機會不應建立在對受害者尊嚴的漠視之上。立法與司法機關若仍採取「微調細節、避談邏輯」的消極態度,不願重構這套失衡的權利架構,少事法將難以擺脫「加害者護盾」的污名。

社會需要的不是寬容到過猶不及的法律,而是能讓正義被看見、讓風險被評估,並能給予受難者真正尊嚴的權利防線。

▼少年司法的本意是給予犯錯的孩子重生,但機會不應建立在對受害者尊嚴的漠視之上。(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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