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後須參加勞動講習

立法院會昨(9)日三讀通過《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修正案,條文明定公司在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在其資訊網站,註記商業參加第一項勞動權益講習與否之情形。法條將於修正公佈後六個月施行。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說明,許多商業負責人因不熟悉或忽視勞動法令而違法受罰,甚至衍生其他糾紛者時有所聞,爲要求於商業設立登記前參加勞動權益講習,建立商業對於勞動權益意識,確保受僱勞工應有權益並降低商業違法風險。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387條之1、第449條條文修正案,及商業登記法第9條之1及第37條條文修正案,二讀、三讀過程中皆無異議通過。

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三讀條文指出,公司、商業在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