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風波/「閃兵一班2」更大咖!陳柏霖、修杰楷5藝人+3人自首
▲藝人陳柏霖(左1)、修杰楷(左2)、書偉(右2)、坤達(右1)涉閃兵。(圖/記者陸運升、陳以升攝)
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藝人王大陸閃兵案,意外引爆臺灣演藝圈「閃兵一班」名單,新北地檢署在2025年10月21日清晨發動第三波搜索行動,帶回藝人陳柏霖、修杰楷、Energy書偉(張書偉)、小杰(廖允傑),以及在22日從國外返臺的Energy成員坤達,並在11月14日被起訴。
新北地檢署掌握新一波閃兵名單後,在2025年10月21日清晨發動第三波搜索,先後帶回藝人陳柏霖、修杰楷、Energy書偉(張書偉)、小杰(廖允傑),訊後分別以35萬至50萬元交保。
男團「Energy」成員坤達因前一天跟着綜藝節目到加拿大出外景,警方上門撲空,僅見到獨自在家的妻子柯佳嬿,而坤達接到消息後立刻買機票,於22日清晨抵臺,並被已在機場等候的刑事局拘提帶回,訊後50萬元交保。
▲男團「棒棒堂」成員小杰。(圖/記者陳以升攝)
新北地檢署於11月14日再起訴12人,提及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於2010年至2011年間,向修杰楷等5人收取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費用,教導役男向區公所申請役男變更體位複檢,並由陳志明代爲量測自費附掛之24小時血壓機,取得中度或重度高血壓結果,藉此獲得免役資格。
後於2021年至2024年間,向古姓男子等5名役男收取10萬元至22萬元不等費用,以上開類似手法取得高血壓假證明後,取得免役資格。
檢方認爲5名藝人享有高度媒體關注與名聲所帶來的社會紅利,對青年世代具有相當影響力與示範作用,竟蓄意規避兵役,嚴重背離社會對公衆人物之期待與公民應盡之責任,建請法院量處2年8月刑期,另5名役男僅因工作等個人因素,花錢委託逃兵,其中法定役期爲 4 個月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 年之刑;法定役期 1 年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年2月之刑。全案在新北地院審理中。
此外,藝人唐振剛、薛仕凌、阿達分別在10月28日、11月4日、11月5日前往新北地檢署自首,訊後除了唐振剛無保請回,另2人皆是30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