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推動武器出口解禁 春天完成修法

《讀賣新聞》15日指出,高市政府加速研議解禁武器出口限制的方案,一旦完成修法,將可輸出包括戰車、護衛艦、飛彈等高殺傷力裝備。圖爲日本海上自衛隊直升機護衛艦「出雲號」(JS Izumo,圖前方)。(美聯社)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領導的自民黨,已在衆議院改選中贏得三分之二多數席次,並表明將推動強化國安的政策。《讀賣新聞》15日引用消息人士指出,高市政府已加速研議解禁武器出口限制的方案,可能今年春季就可完成修法。據悉,日本政府計劃依「武器殺傷力」分級審查機制,例如飛彈這類高殺傷力武器,將交由首相及相關閣僚組成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決定是否准許出口。

《讀賣新聞》指出,日本政府此舉旨在降低可能助長國際衝突的風險,並透過更嚴謹的審查程序,在推動出口鬆綁之際,爭取日本國內社會的支持與理解。

據報,高市政府與自民黨針對《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運用指南的修訂,已進入研議階段。多名政府與自民黨人士告訴《讀賣》,現行運用指南將可出口的裝備品限定於「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5種類型。日本政府認爲此限制妨礙裝備品的擴大出口,因此計劃最快於今春修訂指南。在此之前,自民黨將於3月彙整並提出對政府的建議案。

自民黨去年12月整理的檢討草案中,已明確將研議解禁《自衛隊法》所定義的「武器」出口列爲課題。所謂「武器」,是指以殺傷人員或破壞物體爲目的之裝備品,包括戰車、護衛艦、飛彈等高殺傷力兵器。

若廢除這5類型限制,這類兵器將納入出口對象。《讀賣》也指出,若出口品項範圍不設限,恐讓日本捲入海外紛爭,因此日本政府將同步研議制衡措施。修訂案擬依裝備品用途及殺傷能力加以分類,並建立審查程序。具體而言,對於高殺傷能力的裝備,像是飛彈、戰車等品項,將由閣員進行政治判斷,並由國安保障會議決定是否准許出口。

對於戰鬥機、極音速滑翔武器(HGV)等更先進的武器,日本政府仍在研議更進一步的強化審查機制,屆時可能除須有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的決議外,還將要求附加「閣議決定」的必要條件。至於防彈背心或監視用雷達等殺傷力較低的裝備,則擬由政府內部的事務層級協議,判斷是否可出口。

出口對象方面,預計將僅限於與日方締結《防衛裝備品‧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並要求相關國家使用相關裝備時,必須符合《聯合國憲章》所標榜的維護和平與安全原則。目前,日本已與美國、英國、印度等十數個國家簽署相關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