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目睹尪速食店摸小三臀! 法官判賠金額曝光
新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控訴,丈夫小偉(化名)與女子小喬(化名)在速食店內親密互動,小偉甚至當衆伸手摸小喬臀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控訴,丈夫小偉(化名)與女子小喬(化名)在速食店內親密互動,小偉甚至當衆伸手摸小喬臀部,小喬不但未拒絕還「甘之如飴」。阿芳當場抓包,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喬確實侵害阿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決小喬應賠償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芳與小偉於109年11月7日結婚,婚姻關係仍存續中。不料,小喬於113年9月21日結識小偉後,明知對方已婚,竟仍與其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多次單獨約會、牽手、擁抱、親吻。同年11月9日,阿芳在新北市三重區某連鎖速食店內,當場目睹小偉伸手撫摸小喬臀部,小喬也未閃避拒絕,讓阿芳當場心碎。
阿芳上前質問,小偉與小喬當場坦承婚外情。阿芳身心受創,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喬到庭後否認是男女朋友,辯稱僅與小偉單獨出遊、吃飯數次,並無一起過夜,更未發生性關係,認爲自己行爲並未嚴重侵害阿芳配偶權。小喬還主張,阿芳曾自承小偉多次出軌,夫妻婚姻早有破綻,因此阿芳所受精神痛苦應非巨大。
不過,小偉以證人身分到庭時,卻直接打臉小喬說法。小偉證稱:「我們確實是婚外情關係,行爲上就是在交往,出去約會會牽手、擁抱、親吻。」小偉還坦承,兩人自113年9月底交往到11月中,大約每週約會兩次,去過公館、猴硐、十分、大稻埕、松煙等地,甚至颱風天也相約出遊。對於在速食店內摸臀一事,小偉也當庭承認:「是。」
法院勘驗相關LINE對話紀錄、光碟影片及電子發票紀錄後發現,小喬與小偉確實多次單獨約會、互動親密。法官在判決中明確指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爲,「並不以通姦行爲爲限」,只要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的行爲,已超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且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就構成侵權。
法官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以及小喬侵權行爲期間僅約1個半月、並未發生性關係、未一起過夜等情節,另考量小喬曾表示「如須賠償,金額應在8萬元以下」,最終判決小喬應賠償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