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對策新戰略修法 軍人育兒留停津貼6+3
行政院。(資料照片)
因應賴清德總統提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措施,其中修法將育兒留停津貼升級爲「6+3」,延長育嬰留職停薪適用範圍到子女年齡6歲以下。行政院會明預計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保國軍申請育兒留停津貼等權益。
總統府日前公佈「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措施,盼打造安心生養、強化托育、教育加碼、友善職場、居住減壓等5面向協助策略。
行政院會明預計討論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爲「育兒留職停薪」。
且配合修正相關津貼請領條件及名稱,增訂撫育同一子女的雙親,均領滿6個月的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時,保險的被保險人於育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合併最長可各請領9個月津貼。
此外,行政院會明天也將討論、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等修法,全面提高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毒駕再犯致重傷、毒駕再犯致死等法定刑度。
陸海空軍刑法修法有3大重點,包含第一是「全面加重罰責」,無論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乃至再犯毒駕致重傷、致死,《刑法》中的刑罰都大幅提高。第二是《陸海空軍刑法》的罰金額度比《刑法》所規範再加重。
第三是在酒駕、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增訂「沒收車輛」規定。一方面防止酒駕、毒駕,另一方面嚇阻他人無正當理由把車輛提供給飲酒、吸毒者使用,以達到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之雙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