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用品標示「殺菌」 員工多打2字老闆險吃10年官司

▲醫療保健品進口商員工誤在商品標示多打「殺菌」2字,差點害老闆被依輸入禁藥罪法辦。(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醫療保健通路商和豐國際進口的眼部用清淨棉,在前年遭查獲未獲藥品認證,就以具有「殺菌」等功效在臺販售,公司和林姓負責人被依最重可判刑10年、罰金10億元的輸入禁藥罪送辦,林女喊冤解釋,已進口同款清潔用品25年,因員工想換包裝,不慎在標籤翻譯上多打字造成誤會,檢察官調查後採信林女辯詞,認爲是無心之過,處分不起訴。

衛生單位在2024年1月5日查獲臺東的連鎖醫療用品店貨架上,出現一款「和豐日本藥用清淨棉」,標示內容「採用不傷肌膚的天然棉材質,搭配眼科常用的殺菌消毒溶液,能溫和殺菌、有效清潔」,這款標榜醫療效果的商品沒有許可字號,明顯違反藥品須經覈准纔可輸入、販售的規定。

林姓負責人表示,從來沒有想過要把這款日本消毒棉當成醫療器材,過去25年來進口的外包裝上只改過製造地,有時候是印尼、有時是日本,也曾詢問過食藥署,這款清淨棉屬於清潔用品,2022年年中,公司員工想改變商品包裝,設計彩色標籤時,在翻譯上發生疏忽,而當時公司因應新冠疫情采遠距上班,她又沒檢查到,造成標示上多了之前沒有的「殺菌」2字。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調閱食藥署早在2016年開立的通知單,出問題的商品2023年進口報單,比對同款商品改包裝前後的標示內容,認爲同項商品材質成分都一樣,的確有可能因員工疏忽,在標示上多打字,造成誤會是宣傳醫療用途,因此以主觀上無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和豐與林姓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