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糖廠森林變建地 臺糖喊冤

森林城市協會等民間團體15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臺糖董事長吳明昌爲了護航臺糖在橋頭糖廠的百頃森林綠地要變更建地」。(黃世麒攝)

臺糖在高雄橋頭糖廠超過百頃的森林地,被劃入「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範圍,擬變更爲住商建地,因臺糖股東會將於今日登場,樹保團體與環團昨舉辦記者會,批評臺糖董事長吳明昌爲了500億的土地炒作利益,公然於國會「指鹿爲馬」稱「森林不是森林」,呼籲經濟部等國家官股應於股東會作成決議,同意這片臺糖土地劃設爲公園,不納入區段徵收、建地開發。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估算,臺糖102公頃區段徵收土地,若以鄰近建地實價登錄每坪18萬元計算,土地炒作利益上看555億元以上,然森林綠地遭破壞,保育類鳥類與螢火蟲失去棲地、城市變得更熱、空氣品質更差、洪泛風險更高、浮濫開發空污率攀升,臺糖身爲國營事業,決策應考量公共利益,而不是金錢至上地投入土地炒作。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則批評,吳明昌竟爲了護航炒地皮500億利益,公然於國會質詢臺上「指鹿爲馬」稱「(橋頭糖廠周邊)森林,不是森林」,完全違反正常人的常識。

他也指出,橋頭糖廠1.8公頃的員工宿舍區274棵老樹羣與文化場域,以及全臺第一條的百年森林觀光五分車與自行車道,都將因開發案全毀,吳明昌稱橋頭糖廠「文化景觀保存區」沒有受損,只是政府依文資法願意列冊的範圍,實際的百年糖廠遺址,遠大於列冊範圍,明顯是用文字遊戲誤導民衆。

針對民團炒地皮的疑慮,臺糖15日發出5點聲明,指出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案是由內政部國土署主導規畫開發,臺糖是配合政府政策參與,並無主導權,國土署5月27日也表示,該開發案目前在程序上尚未做出最終決定。

有關土地利益問題,臺糖說明,經過區段徵收開發後的抵價地爲40.72公頃,非102公頃,且將負擔高額地價稅,土地以只租不賣原則活化,絕無5百億元利益。

最後臺糖強調,該開發案並非林地,是臺糖在離蔗後去植樹,屬經濟造林非原始森林,適時疏伐有效開發,可帶動地方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