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市議員涉詐助理費 遭訴
前臺南市議員謝財旺與妻子、女兒涉詐領助理費,遭臺南地檢署起訴。(翻攝謝財旺臉書/郭良傑臺南傳真)
前臺南市議員謝財旺與其妻郭美雀、女兒謝琬琪涉嫌在民國99年至107年擔任臺南市議會第1、2議員期間,利用3名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用於服務處開銷,謝財旺辯稱這些費用申辦都由妻子處理,郭美雀與謝琬琪均坦承涉案,並繳回105萬1402元,臺南地檢署23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起訴。
謝財旺4年前交棒給另一女兒謝舒凡選上第四屆臺南市議員,對於父母、姊姊都涉詐助理費被起訴,謝舒凡表示「不便迴應,一切尊重司法」。
111年11月10日凌晨,謝財旺位在臺南市學甲區的服務處,也是當時參選市議員的謝舒凡競選總部遭人開30槍,是當時「88槍案」其中一處遭開槍的處所。
檢調查出,郭美雀與謝琬琪在謝財旺擔任第1、2屆臺南市議員期間,2人受謝財旺指示負責向臺南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管理議員服務處採買、支出及記帳等業務。他們將謝財旺的大嫂黃姓婦人、莊姓美髮師、鄭姓人頭助理等充做人頭,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費。
黃姓婦人於99年12月底至100年6月底曾擔任謝財旺的助理,100年7月即辭職,莊女是美髮師,鄭姓人頭助理從事餐飲業,101年8月後即離開臺南市學甲區謀職,3人均未受聘從事助理工作且未領取薪資,卻將存摺、提款卡、印鑑等借給郭美雀、謝琬琪持用作爲人頭,郭美雀或謝琬琪將助理費款項領出後,交由郭美雀作爲服務處或其他支出花費使用,8年共105萬1402元。
另外,郭美雀的姊姊因確實有在服務處幫忙,檢方認爲將她認定爲人頭助理尚有疑議,此部分未予起訴。臺南地檢署起訴謝財旺、郭美雀、謝琬琪等3人,郭美雀、謝琬琪因坦承犯行,獲檢方向法院聲請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