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監獄「作業導師」淪車手 遭撤職停用2年
監獄作業導師淪爲車手,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嵇姓作業導師,被控利用請病假期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經手贓款達新臺幣375萬元。懲戒法院審理認定,嵇員身爲法務機關人員卻知法犯法,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書指出,嵇姓男子自民國102年起於屏東監獄任職。民國114年2月至7月間,嵇員因車禍受傷及身心狀況,向機關申請事、病假休養。請假期間,嵇員透過通訊軟體加入虛擬貨幣投資詐騙集團,負責出面收取騙款。
根據調查,嵇姓男子在114年7月2日落網前,已有6次面交取款紀錄,經手現金共375萬元。同日上午,嵇男欲向張姓被害人收取150萬元時,因被害人察覺受騙報警,當場遭警方逮捕。
刑事部分,橋頭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嵇姓男子有期徒刑11月。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遭駁回,法官考量其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按期賠償被害人,並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
懲戒法院審理時,嵇男辯稱因車禍賠償及扶養近90歲老母導致經濟壓力沉重,纔在思慮不周下誤入詐騙集團,並自稱同屬被害人。懲戒法庭法官拒絕採信其說詞,強調他具相當法律智識,無理由不知擔任車手的違法性,其行爲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打擊公衆對法務人員的信賴,依法判處撤職及停止任用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