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雨淋溼!臺東老翁偷傘遭判拘役30天

臺東一名70歲劉姓男子,擔心自己會被雨淋溼,見一戶民宅圍牆掛着雨傘,竟順走牽羊帶走爲己所用,傘主發現後報警處理。警調查依竊盜罪移送法辦。法院日前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去年11月18日上午11時20分,當時臺東天氣陰沉,彷彿即將下雨。劉經過被害人住家前方時,見圍牆上的雨傘,心生「順手牽羊」的念頭,徒手拿走雨傘以免淋雨。雖然動機看似「保護自己免淋雨」,但法院仍認爲此行爲已構成竊盜罪,依法需追究刑責。

法官審理時認爲劉男過去曾多次因竊盜案件受刑紀錄,顯示其仍未以合法方式取得財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觀念。然而,考量雨傘價值不高、犯罪情節輕微,犯後坦承,且被竊雨傘已返還給被害人,加上教育程度、家庭與經濟狀況,給予拘役及易科罰金處分。

法界人士提醒民衆,即使是「小雨傘」也屬他人財產,法律不可輕忽。此次案件也提醒,行爲人的動機雖可理解,但法律不因動機而完全免責。

臺東一名70歲劉姓男子,擔心自己會被雨淋溼,見一戶民宅圍牆掛着雨傘,竟順走牽羊帶走爲己所用。法院日前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上訴。記者尤聰光/攝影(非當事傘具僅爲示意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