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詐病變造電子收據日期 A到半日薪被判2月

黃姓女子在臺南寵物店工作,去年5月間詐病,先至醫院官方網站下載其4月就醫電子收據,再以手機應用程式變造收據日期,向店家請了病假,還賺到半日薪資而被老闆抓包,她喊冤,只是爲了請病假,不知道這樣可多領半日薪水,臺南地院認她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刑2月。

檢方起訴,黃女於去年3月底起任職寵物店,爲順利向店家請病假,竟於同年5月底,先至奇美醫院官方網站下載她同年4月初就醫的電子收據,並以手機應用程式將收據日期變更爲同年5月底 ,再持變造日期的收據向老闆請病假。後經老闆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她堅詞否認詐欺,指她變造電子收據目的,就只是爲了請病假,「我不知道這樣可以多領半天薪水」她說,同年3月底也有請病假,卻無因此而領半日薪資。她也提出3月薪資單影本及雙方LINE對話紀錄截圖佐證。

檢方認爲,她辯稱不知請病假後,店家尚需給付其半日薪資一事,尚非無稽,難認她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無從逕以詐欺罪則相繩。

臺南地院審酌,黃女欠缺正確法治觀念,變造電子收據,所爲危害社會文書信用,實在不應該。並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迄未與老闆達成和解或調解,未獲原諒等一切情狀,認她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得上訴。

臺南地院審酌,黃女變造電子收據,所爲危害社會文書信用,並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迄未與老闆達成和解或調解,認她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刑2月。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