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逼車挨罰2萬4+吊扣牌照!孕妻辯「我宮縮」 法官狠打臉
▲男駕駛逼車被罰錢,妻子打訴訟辯稱當時自己宮縮要趕快就診,希望能撤銷原處分,被法官駁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郭玗潔/臺北報導
一名男子開車載着懷孕的妻子,在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逆向逼車,被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罰鍰2萬4000元、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他的丁姓妻子不滿,提出行政訴訟,辯稱因自己當時宮縮、可能早產,丈夫爲了趕快送她到醫院才這樣開車。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監視器後,不採信她的說法,判丁女敗訴。
判決指出,丈夫於12月27日22時8分許,開車載着丁女行經三重區中正北路2段及三民路路口附近,因逼車讓前車讓道等違規行爲被檢舉,依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2萬4千元、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丁女不服,循序提出行政訴訟,表示她當時懷孕且子宮收縮、身體不適,孩子可能早產,所以丈夫纔開車緊急將她送往婦幼診所就診,並拿出診斷證明書爲證。
審理時,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丁女丈夫的駕駛行爲,並沒有緊急送產婦就醫的急迫情形,不符合「緊急避難」情況,原處分並沒有錯。
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顯示丁女丈夫開車行經三民街175巷岔路口,正要左轉進入中正北路2段,卻不等前方在中正北路2段直行的白色車輛先過,兩輛車因爭道差點碰撞,白車則繞過丁女丈夫的車往前行駛。
而丁女丈夫竟不顧對向車道還有車輛行駛而來,逆向駛入對向車道對白車逼車,白車不得已向右偏移讓道,丁女丈夫又向右行駛到車道外側,並再度刻意減速向左逼近,和白車並排行駛,導致兩車幾乎要相撞,丁女丈夫再加速往前切進白車前方,行爲造成嚴重交通安全危害。
法官認爲,丁女丈夫在逆向超車後,並沒有趕快開走,反而減速和白車並排,逼白車讓道,並沒有一心趕往醫院就診,顯然是故意逼車,判定原處分適當,駁回丁女之訴,並要她負擔訴訟費3百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