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約女網友見面!假稱「登Apple ID取百萬」 騙3蘋果手機

臺南一名陳姓男子,涉嫌以「藉手機登入帳號」爲由,連續詐騙3名女子手機得逞,然而其中一名A女更指控他強制性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陳姓男子,涉嫌以「藉手機登入帳號」爲由,連續詐騙3名女子手機得逞,然而其中一名A女更指控他強制性交,案件引發社會關注。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詐欺部分罪證明確,判處陳男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性侵部分,因A女說詞前後矛盾、驗傷無明顯外傷,且事後未立即逃離現場等疑點,判決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113年7月至9月間,透過臉書結識多名女子,見面後以「需藉手機登入Apple ID取車、領款」等話術,騙取3支iPhone手機,得手後隨即失聯,手機均被變賣未歸還。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他3次各5月徒刑,應執行1年2月,可易科罰金。

至於A女指控的性侵部分,陳男雖坦承發生關係,但辯稱雙方你情我願。法官審理髮現,A女對案發過程說詞反覆,對於被告如何壓制、脫衣等關鍵細節,前後陳述不一;且驗傷報告顯示,除舊有傷痕外,並無明顯掙扎所致的外傷。更引人疑竇的是,A女稱遭性侵後竟未立即離開現場,反而將手機借給被告帶走,在旅館等待1小時後才請櫃檯報案,行爲與常理相悖。

法官認爲,性侵案件除被害人指述外,須有其他補強證據佐證。本案除A女單一說法外,無其他客觀證據證明違反其意願,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決強制性交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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