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誘少女開鏡頭「想看身體」 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男大生阿茂(化名)被指控,透過社羣軟體多次引誘未成年少女A開鏡頭裸聊,還直言「我想看身體」,後來女方的母親發現異狀,他因此挨告。法官表示,考量到此案阿茂並未得逞,加上他已與A女及其母親達成調解並獲得原諒,最終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阿茂引誘少女A裸聊被拒絕,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2025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女,兩人隨後改使用社羣軟體聊天,他明知A女是未成年人,仍多次傳送「開鏡頭」、「我想看身體」等訊息,意圖引誘A女開啓手機鏡頭並拍攝裸露身體的性影像,但被A女拒絕。

後來A女的母親發現異狀,立刻報警處理,這才讓整起事件被揭發。阿茂到案之後,在接受警詢、偵查、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過程中,對於上述行爲均坦承不諱。

法官認爲,阿茂在聊天過程中意圖引誘A女拍攝性影像,行爲確實不妥,但他聲稱只是供自己觀覽,與大量製造或販售性影像的情形不同,加上他已經與A女、A女母親達成調解,女方同意原諒且不追究刑事責任,他也已經如約賠償完畢,相信經過此次教訓,他應當知道警惕,不會再犯。

法官表示,考量到阿茂自始坦承犯行,最終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禁止接觸A女,另外還要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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