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餓死女兒惡行曝光 法官斥無悲憫心 駁回聲請停押
臺中地院。圖/本報資料照
臺中大甲詹姓婦人長期拘禁廿一歲陳姓小女兒,女兒餓死時體重僅卅公斤,詹婦被依凌虐致死罪收押、起訴,她近日聲請停押遭法院駁回,種種荒誕惡行隨裁定書曝光,如用簽字筆在孩子額頭寫「小偷」,小女兒被餓到在校吃廚餘。臺中地院法官痛斥詹婦毫無悲憫心,棄女兒不顧、靜待她「邁向死亡」。
臺中地檢署調查,詹婦因小女兒清潔習慣未達她要求,二○二三年一月強行替讀高中的女兒辦休學,用電線捆綁房門門把,將女兒拘禁在住處一樓、浴室。女兒仰賴詹婦提供的少量食糧維生,因長期營養不足,最終飢餓死亡,去年九月廿五日詹婦的丈夫報案,慘案才曝光。詹婦遭收押、起訴。
詹婦聲請停止羈押,主張移動女兒遺體是避免產生臭味、滋生細菌,才搬出遺體並清理浴室,並非是要滅證、掩蓋犯行。
臺中地院直言,詹婦棄女兒於案發現場於不顧,毫無悲憫之心,警方發現前搬運屍體、清理現場,如此明顯的滅證行爲,豈能以「基於衛生考量」當搪塞的藉口,批她的主張「荒謬」。
中院調查,詹婦歷次警詢、偵查說「敲女兒門,她都沒有反應,覺得女兒可能過世了,所以沒有準備吃的拿進房間」、「把食物放廁所門口,女兒可從門縫拿進去吃」、「用電線綁住廁所門把、櫥櫃」。
但詹婦將女兒拘禁於房間、廁所,沒提供枕頭、牀及被子,食物直接以塑膠袋包裝,沒有任何餐具,法官認爲死者只能如「原始人類或動物般,以手拿取食物進食,毫無尊嚴」。法醫解剖發現,死者幾乎無皮下、內臟脂肪,胃無內容物,現場僅有兩包「菜粥」,連一個國小學生都吃不飽,卻是陳女一整天的食物。
此外,詹婦也關閉冷氣配電箱開關、拆下冷氣濾網,刻意禁止女兒使用冷氣,可證她無視臺灣夏季高溫,刻意凌虐女兒。詹婦也坦承從女兒國小時就會打她,在她額頭上用簽字筆寫「小偷」二字,再讓她進入學校。
中院再查兒童保護案件通報,發現女兒在校多次偷拿他人食物、撿廚餘來吃,可能因家長限制飲食,導致她看到食物就有想拿的衝動。
中院審酌,即使詹婦不確定女兒是否死亡,但至少發現出現異狀,但她卻沒有任何作爲或撥打一一九求救,「只是冷漠地不再提供女兒食物」,難以推諉無殺人或凌虐致死主觀犯意,她犯後破壞現場、湮滅證據且說詞反覆,有規避刑責的強烈動機,因此駁回停押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