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突多3帳戶+166萬元 嘉義男2動作自保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被指控將自然人憑證及身分證、健保卡翻拍照片,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6人受騙,共計損失166萬元。不過,嘉義地院法官認爲,經查,阿輝在發現名下莫名多出3個銀行帳戶時,立刻就向警方報案,也有向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求助,加上詐團開戶填寫的認證資料與他無關,最終裁定他無罪。

▲阿輝想申辦借貸,卻誤入詐團陷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被指控在2024年4月間將自然人憑證交給詐團成員使用,還另外提供身分證、健保卡翻拍照片;接着,詐團成員利用阿輝的證件,向銀行申辦3個數位帳戶,再以假投資話術誘導6名受害者將錢匯入帳戶,共計得手166萬元。

後來受害者們發現被騙,憤而報警,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阿輝。然而,阿輝表示,他是爲了借貸纔會提供證件給放貸公司,沒想到遭詐團利用,如果他知道個資會被拿去做詐騙,絕對不會答應這樣做。

阿輝的辯護人也表示,阿輝從軍多年,成年之後幾乎都待在部隊裡,資訊相對封閉,確實比一般人更難掌握金融資訊的快速變化。

嘉義地院法官指出,經查,詐團申辦的數位帳戶曾傳送簡訊OTP驗證,但接收的門號持有人與阿輝無關,一般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的案件中,充當人頭帳戶的人都會在申辦帳戶時填入個人資料,包含電子郵件、住址、行動電話等等,以便進行認證完成開戶程序,阿輝的情況顯然不同。

法官表示,阿輝雖然有疏忽,事後沒有積極取回證件或掛失,但他在發現名下莫名多出3個銀行帳戶時,立刻就向警方報案,並未置之不理,也有向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求助。

法官認爲,阿輝將重要證件交給他人使用的行爲固然可議,但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他有幫助詐團的意圖,無法讓本院達到他確實有罪的心證,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最終裁定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