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 光電球場包商違約 8校聲請支付命令
竹南國中光電球場。(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民營企業普登公司承包苗栗縣11所國中小學光電球場建置案,因公司爆發財務問題違約停工,造成其中9校光電球場未完工。目前已有8所學校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普登公司提出民事異議後,全案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至於未完工的9校,則另行發包由新廠商續建,其中竹南國中、苑裡國小及大埔國小已完工啓用,其餘6校最晚可望於今年10月底前完工啓用。
位於銅鑼鄉的普登公司,於民國111年間、前苗栗縣長徐耀昌任內,得標承包縣內11所國中小學光電球場建置案。得標契約明訂履約期限爲23個月,11所學校包括竹南國中、大埔國小、頭份國中、中興國小、苑裡國小、銅鑼國小、啓新國中、照南國中、文山國小、大西國中及建中國小等。
不料普登公司爆發財務問題,導致工程無法繼續施工,造成9所學校光電球場工程停擺。苗栗縣長鍾東錦上任指示教育處及各校依法追償,並要求9校另尋新廠商接辦工程。後續由中租迪和公司出面承接,工程逐步恢復正常施工,其中竹南國中、苑裡國小及大埔國小等3校已完工啓用,剩餘6校則依進度施作,最晚可望10月底前全部完工啓用。
先前大西國中等11校均已發函通知普登公司終止契約,其中頭份國中及啓新國中因尚未開始施工,決定放棄續建光電球場。另大西國中等8校則向法院聲請對普登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普登公司提出民事異議,全案進入訴訟程序。而文山國小因與普登公司另涉調解爭議,也已委請律師協助處理。9校相關訴訟經費約73.8萬元,將由縣庫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