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堂紅負責人蔡閔如洗錢求刑10年 裁定200萬交保

滿堂紅國際餐飲公司負責人蔡閔如涉以多家公司人頭帳戶協助詐團掩飾贓款,起訴求刑10年,移審仍羈押禁見;蔡女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法官命她以2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配戴電子手環。

蔡閔如自2025年7月起與詐欺集團合作,經手金額達5287萬元;檢方今年3月依詐欺及洗錢罪等罪起訴蔡閔如共18人。

蔡女聲請具保停押,向法院認罪,表示因個人帳戶遭查扣,覓保無着被羈押,現已籌得保證金。

裁定指出,蔡女出國次數頻繁,又自承在關島等地有資產,且原有移民計劃,未來刑責可能甚重,增加逃亡可能性。

不過,合議庭認爲,蔡女羈押至今已有相當時日,審酌蔡女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她如能提出相當具保金額,並輔以限制住居等處分,應足以形成相當程度的心理拘束力,可代替羈押處分而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裁定說,準蔡女提出2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接觸被告及證人,且於每週二、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配戴電子手環科技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