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瑋被指「下體頂賴佳微」 求償咖啡店老闆51萬敗訴

▲立委羅廷瑋。(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臺中咖啡店老闆在臉書呼籲罷免立委羅廷瑋,提及其過往遭控性騷擾爭議,遭提告求償51萬元。一審法院認定屬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言論,並非惡意造謠,判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官司源於去年「大罷免」熱潮。臺中市一名陳姓咖啡店老闆,在臉書擁有逾4萬名追蹤者,於連署送件後發文,呼籲民衆對國民黨立委羅廷瑋投下同意罷免票,並提到他過去遭前市議員賴佳微控告性騷擾一事。

▲前臺中市議員賴佳微。(圖/翻攝自「賴佳微後援會」臉書)

性騷舊案再被提 立委提告求償陳男在貼文中引述「據賴佳微的指控」,描述議會衝突中的相關情節。羅廷瑋則主張,自己早在2019年就已獲不起訴處分,相關貼文足以讓外界誤認其品行不端,已嚴重損害名譽與社會評價,因此要求刪文並求償51萬元。

事實上,2019年臺中市議會曾爆發肢體衝突,賴佳微提告羅廷瑋性騷擾未獲起訴;羅則反控賴在臉書寫下「只想殺了羅廷瑋」等語涉恐嚇,後續賴被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雙方恩怨早已搬上司法臺面。

法官點破關鍵:非杜撰、非惡意法院審理後認爲,陳男在貼文中已清楚交代言論來源,並非憑空捏造,也同時提及羅廷瑋「法律上無罪」的結果,難認有明知不實仍散佈謠言的情況。

▲前臺中市議員賴佳微。(圖/賴佳微提供)

法官指出,當時正值罷免投票前夕,社會正反意見激烈交鋒,相關言論屬於政治性表達,國家應給予最大程度保障,讓民衆充分討論、形成公意。

罷免監督屬民主常態 駁回求償判決也直言,羅廷瑋身爲遭罷免對象的現任立委,本就應接受不同立場的嚴格檢視。陳男發文目的在於呼籲投票、行使憲法權利,而非單純爲了毀損名譽。

法官綜合貼文方式、內容及社會公益性後認定,此舉屬言論自由高度保障範圍,即便讓當事人感到不快,也未構成名譽侵害,因此判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