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針對歐盟豬肉 最高課19.8%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公告,今天起對歐盟豬肉及豬副產品徵收最高百分之十九點八的反傾銷稅,爲期五年。(美聯社)
中國大陸商務部昨天公告,針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最終認定存在傾銷,決定自十七日起對相關產品徵收最高百分之十九點八的反傾銷稅,爲期五年。
歐盟去年六月宣佈擬對大陸進口純電動汽車加徵暫時性反補貼關稅後,大陸商務部隨後公告對原產於歐盟豬肉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被認爲是中方反制措施之一。
大陸商務部昨發佈「商務部公告二○二五年第八十號」,公佈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公告表示,歷經九月五日初步裁定,認定存在傾銷後,調查機關現作出最終裁定,認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存在傾銷,使大陸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大陸「反傾銷條例」第卅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今天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公告指出,抽樣的九家公司面臨百分之四點九至百分之十九點八不等的稅率,其中西班牙最大豬肉出口商利特拉(Litera Meat)被徵收最低的百分之四點九。其他配合調查的公司統一面對百分之九點八稅率;其他歐盟公司則被徵收百分之十九點八的稅率。
與初步裁定相比,稅率明顯降低許多。當時抽樣的八家公司,面臨百分之十五點六至百分之卅二點七的保證金,配合調查的多家歐盟肉品公司一律被徵收百分之廿的保證金,其他歐盟公司則被徵收最高的百分之六十二點四保證金。
公告表示,此次徵收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今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爲期五年。另外,今年九月十日至十二月十六日有關進口經營者依初裁公告向大陸海關提供的保證金,若超出反傾銷稅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徵的進口增值稅部分,海關予以退還,少徵部分則不再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