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赴臺旅遊 揭露新規
大陸文旅部公告新版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聯合報系資料照
大陸文旅部近日公佈一份「赴臺灣地區旅遊示範合同(合約範本)」,裡面詳細描述了陸客來臺的相關旅遊規範、禁止低價團、消費者保障等內容。對此,陸委會昨(22)日迴應指出,這是例行公事,沒有特別意義,但陸委會重申希望兩岸觀光能夠重新開放。
根據大陸文旅部官網,這份1月20日公佈的文件全文爲「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本)」,也就是「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約範本」,當中有七章、24條,全文1.1萬餘字,針對旅遊合約的訂定、雙方權利義務、合約解除、違約責任等予以規範,並有保險、成團人數、退費日期計算、爭議解決機制等內容。
最新範本與2014年舊版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相較,這次新版的範本增加2,000字,條文總數則從25條調整爲24條。新增的內容,對旅遊者(旅客、消費者)有更細緻的保障。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昨日表示,大陸文旅部所謂赴臺灣地區旅遊示範合同,2014年就開始印發,這次是更新2026年版,「所以在我們看來,應該是一個例行公事,並沒有什麼特殊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