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緊盯李貞秀立委資格 醫戳破法理盲點:別硬扯國籍

民衆黨立委李貞秀。(資料照片)

民衆黨「陸配」立委李貞秀3日正式宣誓就職,但因其無法放棄中國大陸國籍,屢遭執政黨質疑違反《國籍法》相關規定,內政部長劉世芳更表態不提供機密以上文件。對此,時常批判時事的精神醫師沈政男表示,兩岸不是國籍問題,是戶籍問題,陸配擔任公職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李貞秀可以安心當立委,完全沒有問題。

沈政男6日在個人YT頻道表示,綠營主張李貞秀應依《國籍法》第20條解職的邏輯,是將「參選資格」與「就任資格」切割爲兩套法律處理,亦即在臺設籍滿10年的陸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登記爲公職候選人,當選後卻要回頭適用《國籍法》,要求放棄所謂外國國籍。沈政男批評,綠營這種解釋「非常奇怪」,是硬扯。

沈政男從立法時空背景分析,《國籍法》最早制定於1929年,當時根本不存在兩岸分治的政治現實,其所稱的「外國」概念,並未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便後來修法增訂第20條,其所規範的仍是「中華民國國民在擔任公職期間再取得外國國籍」的情形,屬於單向限制。

他說,陸配參政的法律依據,是1992年立法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一定年限後,即可登記爲公職候選人,目前門檻爲10年,反過來講,就是滿10年就可以參選公職。

「給他參選,就是要給他擔任公職,哪有說,你參選後當選,不能當公職。」沈政男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用「國籍」來規範陸配參選資格,是依據「戶籍與護照」來規範。他強調,兩岸不是國籍問題,是戶籍問題。

沈政男表示,即便民進黨堅持主張解職,依法亦應由立法院依程序處理,而非由行政機關或立法院長片面決定,況且「立委有沒有雙重國籍,不是劉世芳說了算」,立法院長韓國瑜亦不具備解職權限,韓國瑜不必理會民進黨的解職要求。他認爲,李貞秀的立委資格在現行法律架構下站得住腳,她可以好好當立委,完全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