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屋打通自住 同享優稅
不少民衆習慣購買緊鄰的兩戶房屋自住,在家庭人口調整改變後,再打通兩屋來調整房間格局。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衆將左右相鄰房屋或上下層打通,且其中一戶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辦妥戶籍登記,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同享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
陳先生(化名)在臺北市購入兩戶緊鄰房屋,分別登記在不同子女名下,但因成年子女遷出戶籍,地價稅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陳先生認爲實際在現地仍是家人居住,地價稅卻無端變貴,便提起訴願。
北市稅處納保官瞭解案情,並經深入瞭解,發現相鄰兩屋早已打通使用,也確實作爲陳先生一家人自住使用,納保官輔導重新申請,最終經現勘核認恢復自住優惠稅率,保障應有租稅權益。納保官提醒,相鄰房屋打通,且已辦妥戶籍登記,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住優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