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救護車挨罰…前車之鑑 救人不忘自存證物
禮讓救護車被視爲美德,但在科技執法監視下,反衍生救護車受困車陣。臺中王姓男子曾因禮讓救護車遭「誤殺」挨罰,後來學乖了,妥善保存行車記錄器影像,他感嘆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禮讓救護車時想着「救人」,沒想到政府卻忙着「收錢」。
王姓男子說,科技執法剛上路時,他因禮讓救護車被誤判闖紅燈挨罰,一個月後收到罰單,已記不清事發經過,只能先繳罰款,後來回想起是爲了禮讓救護車,向警方申訴時,遭以時間間隔太久、查無資料爲由,要求他自行舉證,但行車記錄器影像早被覆蓋。
今年三月他行經臺中大里立元橋和德芳南路口,同樣在有科技執法的路口停等紅燈,再度遇到救護車鳴笛。他仍選擇禮讓救護車,但有前車之鑑,保存好行車記錄器檔案,「不然到時候要申訴,會死無對證」;他身邊不乏類似苦主,曾有「明明做好事卻被罰」的陰影,後來在科技執法路口遇到救護車,即使被鳴笛狂叭,仍因擔心申訴麻煩不敢移車。
另一名男子三月底開車經過臺中市三民路、五權路口,碰上救護車從後鳴笛,該車猶豫片刻才讓道,影像被PO上網遭撻伐,但有網友聲援,該處爲科技執法路口,若事後收到罰單,又沒保存行車記錄器影像,豈不得自認倒楣?
王男建議,警方等單位應延長路口影像保存期限,至少一年以上,開單前加強審查是否確實禮讓緊急車輛,亦可參考國外建置中控系統,由消防局勤指中心通報指控臺,直接控制路口號誌燈,確保救護車能通過,也避免駕駛禮讓卻挨罰的困擾。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即使收到罰單後行車記錄器影像已被覆蓋,仍建議申訴並詳述讓道時間、地點與行車動作,是否聽到救護車鳴笛等,以釐清實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