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長赴陸被統戰 2人逆轉判有罪

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涉接受中國南京市臺辦資助,三年前由新北市土城區青山裡長姚韋華出面,組「里長團」赴陸,對岸宣傳「藍白合」,暗示團員支持特定候選人。檢方依反滲透法等罪起訴姚、簡女,一審無罪,臺灣高等法院昨改依反滲透法判簡女四年八月、姚二年六月徒刑,各褫奪公權二年。

二○二三年九月間,受南京市臺辦指示及資助的簡安仕,委由姚韋華邀約組裡長團,參加者僅須負擔一萬六五○○元機票費,其餘旅遊、食宿、交通均免費招待,來自雙北五名里長與九名親友報名,一行人同年十一月五日搭機前往赴南京、淮安等地旅遊,簡女及一名臺辦人員全程陪同,南京市臺辦派公務車接駁。

高院審理時,姚、簡主張團員都有繳交合乎市價團費,無不正利益,對岸也沒有要求團員如何投票。

但高院調查,該團行程由南京市臺辦擬定規劃、安排預算,指示簡安仕「尋找里長以上層級人員」參加,並資助在陸全額費用;因符合資格人數不夠,因此虛冠團員職銜。依一般行情,這團旅費約二萬八至三萬五千元,還有臺辦人員接待,中共官員也陪同參訪、飲宴、安排公務車移動,且穿插就座、致贈禮物,官員向團員表達「兩岸一家親」、「不要支持搞臺獨分裂的民進黨」,希望支持國民黨候選人。

旅遊距離大選只有二個月,高院認爲統戰意圖明顯,中共官員又明確希望團員支持與其立場相近候選人、「藍白合」,反對民進黨,顯然是以旅遊利益影響團員投票意向。簡安仕不僅接受指示與資助,還用她設立的協會舉辦「村裡長農業交流」名義招攬非位處農業區、也非青少年的人蔘加。

因團員都自白受賄、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依職權不起訴,高院認爲簡女與姚接受中共委託與不正利益,侵害選舉人選舉自由意志及國家正當選舉程序,昨撤銷原判決,從較重的反滲透法第七條第一項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