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荒誕操作 汙名化修復式司法

新北割頸案死者的父親(左)無法接受判決結果,痛訴「臺灣司法已死」。本報資料照片

修復式司法是提供加害與被害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相較現行刑事司法制度着重懲罰,修復式司法則關注「療愈創傷、復原破裂關係」,進而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復原中伸張正義。

但以郭姓少年、教唆的林姓少女爲例,兩人在開庭時戴着口罩,訴訟代理人(律師)希望他們能脫掉口罩答辯以示尊重,兩人卻置若罔聞;陪同被害家屬出庭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人員,竟遭加害人律師警告不能與記者接觸,還向法官要求不讓犯保人員旁聽,完全看不出加害方有任何歉意。

被告律師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法官不能當作沒看到,否則宣判後,容易成爲被上級審撤銷的理由。但當加害人提出聲請修復式司法時,既有和解的意圖,也會成爲兇手爭取減刑的工具,法官中立角色的拿捏格外重要,難道不能詢問加害人準備了什麼實際可執行的方案?能否觀察出被告是否真有歉意?割喉案中的高院前手法官在問出「你願意接受郭○○好好孝順你嗎」,難道看不出加害人根本沒有歉意、也沒有和解計劃嗎?

問出這句話的女法官平時表現穩定,今年獲調派司法官學院擔任主任秘書,她或許也知道楊父、楊母不可能接受與有殺子之仇的這對「乾哥、乾妹」提修復式司法,或許只是「隨口問問」、「隨口舉例」,但法官須警覺,隨口一句話,會刺得被害者家屬的心有多痛。

當「孝順說」成輿論炸鍋的引爆點時,國人疑惑「修復式司法這麼廉價嗎?」法官在處理聲請時,難道沒有SOP?二○一九年刑事訴訟法增列檢察官於偵查中、法官於審理中得轉介修復等規定後,修復式司法成文化、法制化,司法院二○二一年也頒佈「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但法官是否認爲成功機率不大,因而照本宣科詢問是否接受修復式司法?這個「過水」儀式恐讓修復式司法無形中被污名化,看在被害家屬眼裡,只想問「人死了能修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