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緩刑可參選 綠質疑量身打造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法案引發爭議後,昨又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增訂微罪受緩刑宣告者仍能參選。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質疑,陳玉珍提案似是爲個案量身打造,啓人疑竇。

陳玉珍提選罷法修正草案,在第廿六條第九款增訂「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等於是被判緩刑者仍有參選資格。她受訪說,除涉犯黑金、槍毒罪之外,被判易科罰金都可以參選,但法院判緩刑卻不能參選,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當初修法時就應該排除緩刑,現在只是「補回來而已」。

鍾佳濱認爲,陳玉珍提出排除條款,背後恐有玄機,且犯最輕本刑七年以上者,也可能經減刑後「符合資格」,這樣算是微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