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喊「保護嫌疑犯權益」要修法縮羈押、禁上銬 綠籲撤案
▲藍白若修刑訴法,法界憂心是詐團最先受惠。(圖/翻攝自柬中時報)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在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貪案、僞造罷免連署等案件後,民衆黨、國民黨立院黨團推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擬修法讓被告勾串「不能羈押」、搜索期間可自由活動打電話、就訊不得拘束身體(上銬)、偵查羈押期間縮短等規定。翁曉玲提案喊話,要保障犯罪嫌疑人。但法界憂心最先受惠的是詐騙、毒品、黑幫等有高度勾串疑慮的犯罪集團。民進黨今(10日)也呼籲,請黃國昌和藍白立委撤案,別再傷害司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將排審民衆黨、國民黨所提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刪除。同時,修法也擬於刑訴法第98條增訂準用第202條「訊問不得拘束身體」的規定。另外也包含偵查中、審判中羈押期間縮短。該提案起因是民衆黨質疑司法對柯文哲不利、國民黨也不滿縣市黨部幹部因僞造罷免連署遭羈押,該修法被稱「柯文哲條款」,也被法界評爲「史上最挺罪犯的法案」。
翁曉玲提案指出,羈押及延長羈押期間,事涉基本人權,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及相關延長羈押之規定,造成司法機關動輒「押人取供」,導致「羈押刑罰化」,爲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權,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偵查中羈押期間不得逾一月,審判中不得逾二月,延長羈押期間,偵查及審判中均不得逾一月。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則反擊,總統賴清德10多年前也有類似提案。對此,民進黨迴應,又偷換概念,民衆黨是要被打臉幾次?就在明天,由民衆黨黃國昌主導惡修的「刑事訴訟法」,將送交委員會審查。外界質疑,這次修法根本是因人設事,更可能讓犯罪者成爲最大受益者。民進黨指出,不只如此,面對社會質疑聲浪,民衆黨昨天又發文,聲稱「民進黨過去也曾提過」,甚至指責各界批評是「亂貼標籤」。去年8月就說過了,要被打臉幾次?民進黨說明,17年前有特偵組時代的特殊背景,對應的問題不同、修正內容也不相同,根本不能混爲一談。黃國昌別再偷換概念。也再問一次:如果不是爲了特定案件、人士,黃國昌是要幫詐騙集團跟毒販嗎?是要爲虐童犯、共諜案脫罪?
民進黨表示,如果修法通過,未來犯罪集團恐怕都要拍手叫好:第一、即使罪犯可能串供,檢察官也無法聲押、法官無法裁押。第二、羈押期限不足,可能變相迫使司法機關提前放人。第三、檢警搜索、約談期間,被告仍可自由聯繫同夥,增加串供風險。第四、法院要將交保改羈押,必須先通知被告到庭,等同提前「預告」,大幅增加棄保潛逃風險。民進黨指出,藍白口口聲聲要打詐、反毒,實際上卻對罪犯敞開大門,如今藍白堅持提案,讓自己成爲最大的受益者,卻讓全臺詐騙、毒品、黑幫、洗錢集團通通跟着受惠。但是,第一線檢警怎麼辦案?被害人的權益誰保護?藍白根本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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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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