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剴剴案催生兒託法三讀 監管雲入法、虐兒可處60萬並公佈姓名

▲兒童托育法三讀。(圖/劉建國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剴剴案」讓幼兒托育受關注,立法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條文明定,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等,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爲保護兒童的人身安全,「監管雲」確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若未依規定辦理可處負責人最高30萬罰鍰,屆期未改善,得依情節輕重令停止招收半年至一年,最嚴重將廢止設立許可。

託嬰中心機構與居家托育人員管理制度分散,且發生多起社會關注的虐童與不當照顧案件。行政院會今年5月8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到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重點包含居家托育執業資格調整、強化托育機構管理、增加多元托育型態、強化不當對待處理機制等。

今日三讀條文明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托育機構應將資料傳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的網際網路系統儲存,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三讀條文指出,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爲,將處行爲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行爲人姓名及其所屬託育機構名稱。

綠委劉建國表示,該法案歷經長時間審查與朝野協商,終於完成立法,未來將爲全國嬰幼兒打造更安全、更有保障的托育環境。爲了保障幼兒在托育、照顧過程中的安全,避免憾事發生,他與多位委員及行政院提出《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共計32個版本,並由他擔任衛環委員會召委,親自排案審查,逐條檢視與討論。

劉建國說明,該法案自去年5月28日首次排案處理,歷經8次委員會逐條審查,並於12月22日完成委員會審查送出。針對後續仍有爭議的條文,他再召集3次朝野協商,與各黨委員反覆討論,最終於今年3月27日、兒童節前取得朝野共識,完成協商交付院會,並得以在今天完成法案三讀,完善托育體系。

劉建國指出,本次修法從制度源頭強化管理,不僅提升居家托育的法律位階與從業資格要求,也同步強化托育機構的透明度與評鑑制度,讓家長能清楚掌握托育資訊;同時將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機制全面法制化,強化證據保全與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