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後留下打掃藉機性侵2女童 南投國小狼師再判4年定讞

▲南投國小女童遭導師性侵,隱忍多年,才終於向母親坦承。(AI協作圖/記者吳銘峰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南投縣某國民小學爆發狼師性侵女童事件。小學四年級的江姓導師,利用下課後打掃的機會,將女童獨留在教室內,趁機手指性侵得逞。事件爆發後,因老師威脅2女童不準說出,2女童在學校調查時,謊稱是互開玩笑而忽略此事,直到4年後上了國中時,才說出實情。江男一二審均遭判刑6年,其中一名被害人部分先行定讞後,更一審又針對另一被害人部分判刑4年;此部分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對江男再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當時未婚的江男具有碩士學歷,自2014年起就在南投縣某國小任職,2016年2月至6月間擔任4年級導師。某日下午17點放學後,江男以打掃教室爲由,將一名女童獨自留在教室內,並要求女童打掃教室前方供學生閱讀之圖書角落處,使女童面對江男身體站立,並命女童自行將所着之外褲、內褲褪至膝蓋處後,手指性侵得逞。此外,江男也以相同手法,性侵另一名女童得逞。

2名被害女童於宿舍內談論時,遭國小五年級的一名學姊聽聞,學姊隨即在當年6月22日晚間將此事報告宿舍生活輔導員,輔導員大驚失色,連忙告知學校。學校要展開調查之際,2名被害女童想起江男曾經警告她們不能說出此事,2人擔心江男以導師身分對她們不利,竟在調查時改口說僅爲開玩笑而已,校方就終止調查。

一直到了其中一名被害女學生在4年後升上國中,向母親再度提及此事,母親覺得事態嚴重,就聯繫另一名被害女學生,這才認定確有此事,因此報警。檢警進行查辦,並對江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江男否認犯案,但法院調查被害女童的證詞,發現2人對於當時的細節、動作,均指證明確。另外也調查輔導員的供詞,發現有一名被害人甚至從被江男侵犯後,就不斷出現自殘行爲,2016年6月間首度詢問時,甚至還哭泣了1小時。法院因此認定江男有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6年;其中一名被害人部分先行判刑4年定讞,江男入獄服刑,另一被害人部分發回更審。更一審也對江男判刑4年,這部分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本案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