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法人投资是解药?医生叹和兽医比简直「人不如狗」

医师直言,健保支付太少,医生和兽医相比简直人不如狗(本报资料照)

现行医疗法规定,法人不能成为医疗社团法人成员,但法规已经超过二十年未修改,医界认为如今人口老化、医护血汗、尤其健保支付标准太低,跟兽医比较,已经是「人不如狗」,若开放法人可以投资医疗社团,让医院有财源,才能让医院留下医护,照顾更多民众。

立法院今天(13日)举行「医疗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条条文修正草案」公听会,邀请医界、法律界以及卫福部政务次长林静仪参加。其中根据现行医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人不得为医疗社团法人之社员」。多数医界均支持开放修法,放宽医疗法限制。

员荣医院总院长张克士直言,现行医疗法第49条限制法人不能为医疗社团法人的社员,等于是限制资金挹注医院,限制医院发展。他直言,现在医疗面临因过于血汗医护人员不断流失、病房不得已只能关床,造成医疗壅塞外,健保点值支付浮动、长期低落,拿来跟兽医比,简直「人不如狗」,当医院收入受限,经营成本又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很难有盈余改善员工福利。期盼医疗法能适度松绑。

台湾医疗社团法人协会理事长黄靖媛表示,一直以来,医疗社团法人的存在,是避免医院经营不善或倒闭,而影响民众就医,但如今法人逐渐增加,人口老化,民众医疗需求增加,医疗人力出现变化,应有新的思考,让医疗永续,需要弹性的资金面对天灾、以及突然的公卫需求。

黄靖媛直言,同样一台电脑断层CT设备,以前只要3、4千万元,现在一台就要价8、9千万元,重大设备汰换不易,也可以不要更新,但就会造成医院营运和人才招募困境。

律师李裕勋直言,外界都担心,开放法人投资医疗,会有中资、外资、背后资金不明等疑虑,但现行第一线资金都是银行收到,银行负有严格的洗钱防制要求,例如资金来自不明国家、或捐款人是有疑虑的人,银行都会调查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妥适,且根据目前法规,中资不能投资医疗产业,至于外资,往往背后都是台商,「金流要回来台湾,能不让他回来吗?」

会计师邱桂铃也认为,开放法人可以投资医疗社团,能让更多民间资金投入,帮助更多医院和老百姓,也可以帮助公部门做更多事情。且社团法人较像闭锁型公司,资金转让可做出限制。

不过,会计师陈文炯持不同看法,他直言,从实务面来看,开放法人进驻,只会造成更多混乱,尤其公司是以盈利为目标,专业经理人经营都设有「KPI」,当以获利为目的时,即使投资更多资金,恐怕最后为了节省营运成本,医护薪水会不增反减,负面影响居多,况且会计师根本无法把关,因为会计师只是把程序做完,进到专业责任,无法保证背后是否有中资、港资等背景。他认为,现行资金不足购买设备,可透过联贷案解决,或是设计由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法人购买,医院有了资金,也能和公司进行策略联盟。

卫福部次长林静仪则表示,针对财团法人医院资金导入困难,卫福部将优先提出协助媒合方案或是试办计划,并由财税主管机关合作监管,至于现行法规限制财团法人医院资金导入,需多部门协作,非仅靠两条法规可解决。

至于盈余及营运经费,是否回流至第一线医疗人员,林静仪则表示,除了在法规中进行投资的松绑外,仍需要其他配套或是在医疗法中进行资金流向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