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槍去年達111件 多為「少壯派」

二○二二年臺南兩警遭殺害震驚社會,時任內政部長徐國勇第一時間喊話警察緝兇要「大膽用槍」,警政署因此修改警械使用條例,放寬限制。據統計,去年一整年,臺灣警察用槍案件共計一一一件,其中警察在執行盤查時有五十五次用槍,約佔全部用槍件數五成。

警政署統計,去年警察用槍場景,以執行盤查及刑案偵查爲大宗,分佔用槍案件的四成九與四成一;至於用槍的警察多爲「少壯派」,其中廿六至卅歲的用槍警察有卅九人;卅一至卅五歲有卅八人,這兩個年齡段,合計超過所有用槍警察人數的五成。

去年有八人因警察用槍導致傷亡,其中犯罪嫌疑人或行爲人受傷四人,用槍後導致嫌疑人死亡有四人,員警及第三人沒有傷亡紀錄。

臺北市陳姓刑事警官感慨,過去警察用槍造成人命或財產損傷,時常遭輿論撻伐及長官責難,現在社會大衆較能接受警察開槍,是因爲有太多的警察在現場傷亡,各界開始重視警察執勤的環境安全,說白了就是過去殉職的警察,拿命換來現今放寬的用槍限制。

陳姓警官說,雖然現在執勤時放寬用槍限制,但不代表警察就能濫用槍械,他也對下屬明言,警察用槍必須符合警械使用規範,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該用槍時就用槍,才能保護民衆也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