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包裹」1單300元 臺北男賠24萬還要被關6個月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吳姓男子前年7、8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收水手,雙方約定完成1單就能獲得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報酬,結果他只撿了1次包裹就被警方查獲。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吳男已經坦承犯行,並賠償24萬元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
▲吳男幫詐團「撿包裹」1單賺300元,結局卻要被關6個月。(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吳男2024年7、8月間加入詐團擔任收水手,也就是協助車手將贓款轉交給詐團其他成員的角色,雙方約定報酬爲1單200元至300元;該詐團的成員在同年8月利用假投資廣告吸引受害者,佯稱可以透過某公司的APP開通外資帳戶,並投入資金獲利,但因爲資金龐大無法轉帳,只能面交,誘使受害者同意面交42萬元。
接着,詐團指派洪姓車手假扮成公司業務與受害者面交,成功取得裝有42萬元的包裹,車手從中拿走8000元,再搭車前往指定地點,將包裹放置於花圃內。隨後吳男便前往花圃取走包裹,再轉交給其他詐團成員。
後來受害者發現異狀並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逮住吳男。臺北地院法官表示,吳男過去沒有前科,本案是因爲沒有慎選工作,纔會淪爲詐團幫手,考量到他並非詐團幕後首腦,犯後已經坦承犯行,也賠償24萬元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