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冰櫃焚屍案 3男判12到11年徒刑
基隆冰櫃焚屍案陳男等3人被判12年不等徒刑,曾在八堵倉庫使用乙炔燒燬遺體未果後棄置小貨車。記者遊明煌/翻攝
判決指出,69歲趙姓老翁以名下有土地資產名義,多次向陳男借貸,事後避不見面,前年11月27日陳男友人江男發現後通知陳男,陳男聯繫友人吳男一同趕往現場,一行人將趙押到陳家談判,逼問如何還債。
趙企圖脫身,哀求指名下有土地,因證件遺失無法過戶,再被押到戶政相關單位等補辦身分證、健保卡,但陳男等發現趙持有的土地是家族共有,無法單獨過戶,催討無果。到了29日,陳男再帶趙男向其兄長要錢還是一無所獲後,將人帶回家中囚禁、凌虐,11月30日深夜趙氣絕身亡。
陳男等人爲避免暫置在新北平溪山區的趙男遺體遭發現,吳男先購買淺色浴缸以便裝趙男遺體,再將遺體載往新北十分寮露營區清洗遺體,接着將遺體載運至基隆暖暖區八堵路倉庫冰櫃內存放。
遺體腐敗產生氣味,陳男等人又多次棄屍未果,決議租借乙炔燒燬遺體,前年12月26日凌晨,在八堵倉庫1樓使用乙炔燒燬遺體不成而放棄,29日將載遺體的小貨車移至基隆東光路、培德路口路邊停放被發現全案才曝光。
主嫌陳男等3人否認凌虐,法官認爲趙男遭拘禁期間,除吃飯、上廁所,長時間遭控制在寬度約76公分空間,不時遭毆打,還被以熱融膠條持續毆打胸口、脖子、背部成傷,環境條件惡劣,健康惡化最終導致身亡,認定拘禁行爲與死亡有因果關係。
法官表示,陳男因追討債務,江男、吳男僅爲圖協助討債的報酬,共同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拘禁期間毆打被害人,且未予適當治療或送醫救治,還企圖損害遺體,分別判處陳男、江男、吳男12年、11年、11年6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