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適用免稅 有條件
機關團體因組織內不一定設有專業財會人員,常會因不熟悉法令而出現短漏報情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機關團體年度結算申報短漏報收入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收入佔覈定全年收入比率超過10%,恐將面臨補稅處罰。
依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如符合行政院發佈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者,本身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免稅標準規定「帳證完備要件」,是指財務收支應給與、取得及保存合法之憑證,有完備的會計紀錄,並經主管稽徵機關查覈屬實者。機關團體年度結算申報短漏報收入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收入佔覈定全年收入之比率不超過10%,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可視爲短漏報情節輕微,符合帳證完備要件。
舉例來說,甲職工福利委員會2023年機關團體結算申報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800萬元,與創設目的有關支出700萬元,但經國稅局查覈發現職福會短漏報利息收入200萬元,且短漏報收入200萬元佔覈定全年收入1,000萬元的20%。
因不符合短漏報情節輕微情形,導致不適用免稅標準。也就是說,該職福會應就全部結餘款300萬元,補徵稅款60萬元,並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