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鬼切害騎士慘摔 運將父子「誰開車」扭轉判決

▲機車騎士遭計程車「鬼切」驚嚇自摔受傷,追究責任卻扯出運將父子誰開車的雙胞疑雲。(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江姓男子騎機車遭1輛計程車鬼切到前方而自摔受傷,檢方起訴李姓運將的父親開車肇事、李男涉嫌頂替,法院一審認爲檢方錯認父子角色,判決無罪,但二、三審支持檢方認定,改判李父過失傷害與肇逃共10月徒刑、李男頂替拘役40天,均定讞。而江男原本向李男求償獲賠19萬餘元,也因刑案翻轉,李男非肇事者而免賠確定,江男可能需對李父重新求償。

這起情節曲折的車禍案,發生於2023年1月28日凌晨1點多,江男騎機車途經北市忠孝東路4段1處巷口,前方1輛計程車突然從中外線車道切入外側車道、打算載客,江男驚嚇急煞自摔倒地,手腳擦挫傷還扭傷右腕,1位路過騎士熱心追上肇事小黃、拍窗臭罵「撞到人還想跑」,仍被對方溜掉。

▲機車騎士慘摔受傷,反遭肇事者質疑碰瓷。(示意圖/pakutaso)

警方依據車號,2個小時後聯繫車主李姓運將到案說明,李男承認肇事,但隔月(2月)1日,李男和父親向檢方自首,供稱父親纔是肇事者,他因怕父親開他的計程車攬客、會害自己被吊銷職業登記證,第一時間才扛責,檢方起訴李男涉嫌頂替,李父涉犯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罪嫌。

李父坦承事發時是他開的車,但不認罪,堅稱自己從警職退休前,長期幫長官開車、一向謹慎,他當時聽見後方傳來摔車聲,認爲是江男車速過快失控所致、跟他無關,就繼續往前開,後來有人追上來拍他車窗叫罵,他認爲遇到「碰瓷」,趕緊加速擺脫。

刑案一審法官認爲,李男到案就能清楚說出車禍地點、路邊攔車乘客相對位置等細節,顯非到案前不到2小時的空檔就能惡補完成,反觀已被註銷運將職業登記證的李父,對於開車當下究竟有無營業載客,同1天開庭起初說沒有、後來改口說有,下次出庭又否認當時要載客。

一審認爲正常人的記憶不會錯亂到這種程度,加上李父當時已67歲,不太可能半夜不睡覺、開兒子的計程車上街攬客,李父供詞前後矛盾,就是因爲他是頂替者、李男纔是真正肇事者,據此判決父子倆無罪,並告發李父涉嫌頂替,要檢方重新偵辦。

但刑案二審勘驗事發時計程車行車記錄器影像,開車者講話聲音跟李父高度相似、跟李男口音明顯不像,且李父在本案發生隔年,開計程車自撞號誌杆,被查出他換貼照片變造兒子職業登記證,另案被判刑4月定讞,可見李父從2021年10月被註銷職業登記證後,已冒名開車攬客不短期間。

二審認定李父是肇事者,貿然變換車道沒保持足夠間距,造成江男失控自摔倒地,又不顧熱心騎士拍窗告知撞到人、仍執意離開,因李父自首,二審改依過失傷害罪判李父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肇事逃逸罪判刑8月,李男被依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三審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江男憤怒李父栽贓他意圖碰瓷詐賠,還說要追究他誣告刑責,害他受傷又罹患憂鬱症,提告向李氏父子連帶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外加醫藥與修車等費用,合計27萬餘元。

當時刑案二審尚未判決,民事一審引用刑案一審見解,認定李男該賠,扣除部分求償項目以及江男須自付20%過失責任,判李男應賠償19萬餘元,不料之後刑案二審結論大翻轉,李男對求償案上訴,民事二審認定李父纔是肇事者,改判李男免賠確定。若李父拒賠,江男必須重新提告求償。